梁子湖区太和镇管网工程项目钢板桩工程专业分包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湖北
-鄂州市
资格预审公告(代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鄂州市梁子湖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梁子湖区太和镇城区城市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拟对该项目钢板桩工程工程的施工进行专业分包。资金来源已落实,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太和镇城区管网改造提升,含新建雨水管道21.821千米,污水管道13.689千米,电力管3.693千米,电信管3.290千米。主要包括:(1)雨水管道:d300mm-d1200mmII级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16.477千米,d1350mm-d2000mmII级企口式钢筋混凝土管5.344千米;(2)污水管道: d400mm-d1000mm的环刚度SN12.5钢塑缠绕复合增强管12.093千米,d1000mm的环刚度SN16钢塑缠绕复合增强管1.596千米;Ф200HMPP承压电力波纹管3.693千米,Ф110HMPP承压电力波纹管3.29千米;(4)雨污检查井765座,偏沟式雨水口1682个,强弱电检查井288座;(5)新增路边划线停车位320个及配备充电桩65个;(6)改建一处污水提升泵站。
2.2 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
2.3 采购范围: 区府路、羊城大道2条道路及其他甲方要求部位内新建管道工程所需拉森钢板桩施工,包括钢板桩及钢支撑供给、运输至现场、制作安装、日常维护、拆除、场内运输至各部位及清理退场等。
2.4 计划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所发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为准;完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完工日期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
2.5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在符合(CJJ1-2019)《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基础上,各分部分项工程符合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确保质量验收合格 。不发生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不发生其他对甲方或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质量事件。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应答人资格要求(通用)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交叉持股或高管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的采购。其中,交叉持股是指一方直接(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双方直接(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高管交叉任职是指自然人同时担任双方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等工商登记信息中公开的职务,或一方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另一方的相关职务。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农民工群体事件的;
(11)列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
(12)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上有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或被税务机关列入欠税公告的。
(1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应答人资格要求(专用)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分包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近5年具备不少于1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
(3)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公司社保证明。
(4) 其他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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