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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配件集中采购(00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

朔州市

发布时间:2025-07-02中标候选人公示
业主单位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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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配件集中采购(003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B141-ZB-250312739)

公示开始时间:2025-07-02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05 18:00

本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配件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编号:JNB141-ZB-250312739),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03标段3采煤机配件-BOC模块、齿轮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03 标段3采煤机配件-BOC模块、齿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交货期
1 需解锁 1768813元 / 我单位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3日内(生产急需除外,供需双方约定为准),采取合理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卸货,实行代储模式,代储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到期未使用的配件由我单位无偿运回原厂,已使用的配件按检验要求验收合格后分批次上账。我单位不延迟供货,不少供、多供及任意更换供货种类,验收不合格的配件由我单位自行在13日内进行免费更换
2 需解锁 1989000元 / 供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生产急需除外,供需双方约定为准)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需解锁 / /
2 需解锁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需解锁 响应
2 需解锁 响应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山西庆春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一章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庆春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陕西翔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一章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陕西翔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3.被否决投标人:上海科发煤炭机电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一章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上海科发煤炭机电有限公司未提供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4.被否决投标人:山西鑫磊慧通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一章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1项类似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查询结果要求按本招标文件特别说明事项执行】。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鑫磊慧通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资格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5.被否决投标人:无锡纳菲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五、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1、供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生产急需除外,供需双方约定为准),采取合理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卸货,实行代储模式,代储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到期未使用的配件由供方无偿运回原厂,已使用的配件按检验要求验收合格后分批次上账。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无锡纳菲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为20日内,不满足招标文件15日内(生产急需除外,供需双方约定为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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