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快检外包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安徽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zfycg202507-003
项目名称: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快检外包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220万元/年,660万元/三年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198万元/年,594万元/三年 ,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对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农贸市场的日常食品安全,农残、兽残等快速检测,可满足有机磷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非食品添加剂等项目快速检测。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若年度考核不符合考核要求,将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1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2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1-6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