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江苏
2025年度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5年度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项目名称)已由 仪 征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 2025 年度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初步设计的重新批复、 仪农发 【2025】 5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仪征市青山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的 2025年度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 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青山镇团结村、官山村、跃进村、砖井村 。
2.2 工程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 0.1 7 万亩; 具体范围详见项目规划图及受监工程计划内容附表(见招 标文件附件)。
2.3 招标范围: 2025年度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青山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财政补助) 涉及的计划工程(以计划表、规划图及 工程设计图纸为依据)及后期经批准的调整计划和招标节余增做计划中所有施工内容的质 量、进度、投资、 安全四控制、计划执行、合同管理、牵头组织隐蔽工程 举牌验收、施工资料审核及监理资料报送,进度审 核,单项工程四方验收及报账审核等,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及保修阶段 的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 7.81 万元(监理服务的项目直接工程合价暂按 476.06 万元, 476.06 万元 *1. 64 %= 7.81 万元)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 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 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 问题,被有 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住建 部颁发的市政公 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具备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水利专业或者市政专 业)资格;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人数:1 人,专业要求为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专 业或工程造价或安全或工程管理或电气工程或给水排水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国家注 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水利专业或市政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证明; 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 准。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2 人 ;
3.9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投标人任命且在手 工程符合扬建工(2014)8号、扬建工(2011)36 号文的相关规定,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2)将本人执(职) 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本次 2025 年度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包括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共有 7 个园镇,同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直接工程合价 1000 万元以下项目可以最多兼中 2 个项目的监理服务, 1000 万元(含)及以上项目只可中 1 个项目监理服务。
3.10 其它要求:
3.10.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缴纳 2025 年 4 月至 2025 年 6 月 任意一个月在职职 工养老 保险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 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
3.10.2、近 5 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投标(须提 供承诺书);
3.10.3、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 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10.4、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 ”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 推 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 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