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龟峰景区天女散花景观提水工程招标公告
江西
天女散花景观提水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女散花景观提水工程 已由 弋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2504-361126-04-01-388766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融资资金 ,资金到位 100% ,招标人为 上饶市龟峰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弋阳县 龟峰景区 。
2.2招标规模:本次招标金额约 297.64万元 , 详见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
2.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 及以上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 7)参加招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1 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和身份证; 2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内)和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六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 8)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并提供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详见施工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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