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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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一、招标条件
本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轨道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采购人为推动公司规范合规管理,切实有效防控风险,有力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拟向外部咨询单位采购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通过为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工作体系、运行机制等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司自身特点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取得实效,强化公司风险防控,筑牢企业发展底线,增强公司管理能力和水平。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1)比选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续存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正本备查)
(2)比选人须有能力提供本次比选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2020年1月以来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或合规专项合同;(含合规顾问、具体领域或方向的合规服务,提供至少一个业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3)比选人拟派至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员需具备律师资格证书或取得法律相关专业学位或从事法律领域工作具有至少5年工作经验;(提供律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或在2020年6月前已开始从事法律领域工作的工作证明)
(4)比选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社保证明资料提供2025年1月至今中任一月份)(以上材料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项目比选人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比选人信用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在资格审查阶段、评审阶段,比选人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视为初步审查不合格;成交结果公示阶段,取消其中选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比选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1)与采购人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害关系的;2)比选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3)处于限制期,停止经营的;4)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5)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6)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7)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8 16:00附件下载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比选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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