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坂湖提升运营项目—坂湖公园亭廊修缮和结构加固项目(第二次)
浙江
大小坂湖提升运营项目—坂湖公园亭廊修缮和结构加固项目(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小坂湖提升运营项目—坂湖公园亭廊修缮和结构加固项目(第二次)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大小坂湖及坂湖直江范围内
2.2 建设规模: 大小坂湖及坂湖直江范围内亭廊修缮和结构加固 。
2.3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国家颁布新规范、新标准,则按新规范、新标准的要求执行 。 施工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 180 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工期,设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完成现状调查和结构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报告,在出具报告后5天内出具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设计方案;施工:在8月底前完成修缮、加固和重建部分危险部位的拆除。)
2.5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 项目范围内的亭廊现状调查、结构检测、修缮和结构加固的设计、拆除重建设计及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以及对原有部分亭廊缺失平面、立面、剖面及节点大样图的补足等;
施工范围: 对大小坂湖及坂湖直江范围内共计约19座廊亭进行修缮、加固、拆除、重建等,并在竣工验收前出具结构安全性评估报告。
2.6 本项目招标估算价(上限价):3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5万元、设计费用30万元(包含咨询、检测费用,设计费用总价包干,不参与竞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1.2 投标人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按一个标段完成过古建筑修缮或仿古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 1 )施工合同;( 2 )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 需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 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1.3 投标人具有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按一个合同承接过古建筑修缮或仿古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 ( 1 )设计 合同。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再提供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3.1. 4 本次招标接受具有 上述 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立,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其中 承担施工任务 的成员方为牵头人。
3.2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 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
设计负责人 : 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注:若拟派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 设计负责人 提供的注册证书为电子证书的,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的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发改委、人民法院等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投标报名(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3.4 **同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若有)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邮箱号码:,并进行电话确认,以免报名有误,报名时间截止未发送相关证件扫描件的单位,则报名无效,取消入围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0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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