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车辆租用服务招标公告
北京
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车辆租用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1-073 )
项目所在地区:目前有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基建项目车辆租用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北京)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 点: 目前有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
2.2 服 务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2.3 招标范围:华能元谋三期光伏230MW发电项目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200MW风电项目拟提供1辆四驱越野SUV;华能广西环江驯乐300MW风电项目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1辆四驱皮卡车共计3辆工程用车;华能广西界子良二期200MW风电项目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1辆四驱皮卡车共计3辆工程用车;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项目开发拟提供2辆四驱越野SUV;以上合计拟用车11辆,其中9辆四驱越野SUV 、2辆四驱皮开车,具体使用车辆的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随时对投标人提供的工程用车进行启用或停用,据实结算。车龄在三年内,车辆真实行驶里程不超过6万公里的四驱SUV(排量在2.0T-3L之间;裸车价格在18万-28万之间),日行驶里程标准为200公里(因业务需要接送人员去机场或其他项目除外)。投标人负责所租工程用车的日常保养以及大小维修(保险内)、年检、洗车费、车辆保险(交强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不低于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包括司机和乘车人员)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车辆租赁类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交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能证明与采购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服务内容的相关页面),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04日至2025-07-11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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