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溪区农村自建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四川
附件二: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纳溪区农村自建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纳溪区农村自建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纳溪区农村自建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纳溪区农村自建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泸纳发改行审〔2025〕1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 建设资金来自 按市级、区级、镇街比例分摊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泸州巨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泸纳发改行审〔2025〕15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各镇、街道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整治高风险道路(10米以上临水临崖、半径小于20m急弯、纵坡大于12%陡坡等)222.12公里(安装波形护栏、标识标牌、减速带、爆闪灯、凸面镜,挖补路面、修堡坎等)
2.3建设工期:1460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周期。
2.4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清单,设计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及后续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 多选 )
□ 设计 业绩要求: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施工 业绩要求: 近年(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 已完成 □ 已完成或新承接 或 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业绩要求) ,须为 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 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且具有道路类中级职称 ,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 本单位人员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各自提供自身资质范围内的设计或施工业绩(5)投标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