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天凹矿区铝土矿、煤资源开发可行性报告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天凹矿区铝土矿、煤资源开发可行性报告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4-CG-250720281 、 SXZB-2506189911JNF1899/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天凹矿区铝土矿、煤资源开发可行性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54-CG-250720281 、 SXZB-2506189911JNF1899/01 ),已由 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 以新村煤业党支部 (扩大)会议[2025]第7次会议纪要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山西省武乡县天凹矿区铝土矿、煤资源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2.2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根据武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出让山西省武乡县天凹矿区采矿权的请示》(武政 [2025]3号)文件精神,我矿东部矿界紧邻天凹矿区。利用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系统开采拟出让区的煤炭及铝土矿资源,延长矿井服务年限,为进一步分析拟出让资源储量、投资估算和技术经济性,编制《山西省武乡县天凹矿区铝土矿、煤资源开发可行性分析报告》。
2.3 服务周期 /服务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起 3个月内 完成
2.4 服务地点:山西新村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须具备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矿井)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煤炭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采矿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3. 4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一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5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扩区资源开发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5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 “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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