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东园大道(石横大道至石排大道段)非机动车道设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正在报名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009-2025-00399
项目名称:松山湖东园大道(石横大道至石排大道段)非机动车道设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76,306.92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松山湖东园大道(石横大道至石排大道段)非机动车道设置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176,306.9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松山湖东园大道(石横大道至石排大道段)非机动车道设置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176,306.92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松山湖东园大道(石横大道至石排大道段)非机动车道设置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注:1.供应商响应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定。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松山湖东园大道(石横大道至石排大道段)非机动车道设置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相关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2如供应商的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对应关系换发新资质证书,则资质标准按其对应关系以及新的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如有)执行)。如有新的文件,以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