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河村统建房非机动车停车棚安装项目
四川
兴义镇兴场安置房非机动车停车棚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拟对 兴义镇兴场安置房非机动车停车棚建设工程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01202420250039
2.采购项目名称: 兴义镇兴场安置房非机动车停车棚建设工程
3 . 工程 内容: 工程量清单 及图纸 包含的全部内容
4 .工 期: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
5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张河村村民委员会
6 .采购代理机构: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资金 。 最高限价 : 555569.67元 。
三、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包个数: 1个包 。
2.项目内容及其他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项目公告在 成都农交所 “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农村三资数字交易平台官:18080/ygcg/)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 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 4 )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1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 2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 3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4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 5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 6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 7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 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 8 )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 9 )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10 )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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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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