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云南
鲁甸 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鲁自然资建告字〔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鲁甸县人民政府批准, 鲁甸县自然资源局 决定以挂牌方式 公开 出让 5(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 CR2025-38 | 宗地面积 : | 54595m? | 宗地坐落 : | 鲁甸县砚池街道联合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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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 50年 | 容积率 : | ≥0.8 | 建筑密度 (%): | ≥40% |
绿地率 (%): | ≤20% | 建筑限高 (米): | 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 ≥112.7万元/亩 | 保证金 : | 664万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16225BA0089 |
现状土地条件 : | 按土地现状移交 | ||||
起始价 : | 221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次 | |||
备注 : | 其余要求按规划条件执行。 |
宗地编号 : | CR2025-39 | 宗地面积 : | 80154m? | 宗地坐落 : | 鲁甸县砚池街道联合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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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 50年 | 容积率 : | ≥0.8 | 建筑密度 (%): | ≥40% |
绿地率 (%): | ≤20% | 建筑限高 (米): | 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 ≥112.7万元/亩 | 保证金 : | 975万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16225BA0090 |
现状土地条件 : | 按土地现状移交 | ||||
起始价 : | 3247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次 | |||
备注 : | 其余要求按规划条件执行。 |
宗地编号 : | CR2025-40 | 宗地面积 : | 33450m? | 宗地坐落 : | 鲁甸县砚池街道联合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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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 50年 | 容积率 : | ≥0.8 | 建筑密度 (%): | ≥40% |
绿地率 (%): | ≤20% | 建筑限高 (米): | 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 ≥112.7万元/亩 | 保证金 : | 407万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16225BA0091 |
现状土地条件 : | 按土地现状移交 | ||||
起始价 : | 1355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次 | |||
备注 : | 其余要求按规划条件执行。 |
宗地编号 : | CR2025-42 | 宗地面积 : | 82936m? | 宗地坐落 : | 鲁甸县砚池街道普芝噜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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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 50年 | 容积率 : | ≥1.0 | 建筑密度 (%): | ≥40% |
绿地率 (%): | ≤20% | 建筑限高 (米): | 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 ≥87.5万元/亩 | 保证金 : | 1008万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16225BA0092 |
现状土地条件 : | 按土地现状移交 | ||||
起始价 : | 3359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次 | |||
备注 : | 其余要求按规划条件执行。 |
宗地编号 : | CR2025-45 | 宗地面积 : | 53892m? | 宗地坐落 : | 鲁甸县砚池街道普芝噜村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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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 50年 | 容积率 : | ≥1.0 | 建筑密度 (%): | ≥40% |
绿地率 (%): | ≤20% | 建筑限高 (米): | 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二类工业用地 | ||||
固定资产 投资强度 : | ≥87.5万元/亩 | 保证金 : | 655万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316225BA0093 |
现状土地条件 : | 按土地现状移交 | ||||
起始价 : | 2183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次 | |||
备注 : | 其余要求按规划条件执行。 |
二、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 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申请人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一)不接受个人名义申请。
(二)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网上报名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三)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四)凡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五)凡本次挂牌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有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禁止参与竞买(查询结果以出让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文件获取
申请人须于 2025年7月5 日至 8月4日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 ) ,选择“昭通市”入口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查看详细资料与具体要求。
五、报名及资格确认
1. 报名时间与方式:
2025年7月 5 日至 8月 4 日 1 6 : 30 (节假日除外)
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 “昭通市”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
2. 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 2025年 8 月 4 日 1 6 : 30 前到账
资格确认: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鲁甸县自然资源局将于 2025年 8 月 4 日 1 6 : 30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 挂牌时间
挂牌开始时间 : 2025年 7 月 25 日 10 : 00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5年 8 月 6 日 1 0 : 00 ;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会开始后登录 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系统将在挂牌开始时自动进入网上挂牌报价程序。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可根据情况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
七 、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 2025年 8 月 6 日 1 0 : 00开始(如有需要)。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做出愿意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至网上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 。
八、公告事项
(一)公告日期: 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 7月24日 。
(二)挂牌方式、时间及观摩地点
1. 本次挂牌采用网上 挂牌 方式,竞买人须凭数字证书( CA)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 进行交易 。
( 1) 无 CA证书的竞买人:
需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要求办理企业 CA证书,并在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方可报名 参加竞买 。
( 2) 已持有云南 CA证书的竞买人:
直接登录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更新信息并确认即可(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 CA证书无法对接使用)。
3. 数字证书( CA)办理窗口:昭通市昭阳区镇雄路北侧昭通“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咨询热线:,24小时客服热线:400-6727-666。
4. 网上竞价时间: 2025年 8 月 6 日 1 0 : 00 。
5.挂牌观摩地点: 鲁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楼开标厅(竞买人如需到现场报价,需自行准备报价所需硬件设备)。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从竞买人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转入保证金专户(交纳人名称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2.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竞买申请人应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交纳时间截止后,未转入指定专户的,视为无效保证金,不能参与此次竞买活动。
3.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4. 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单位:鲁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专户
开户银行:鲁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账号: 7400012533488012-0003
注意: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以上账户的竞买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电子活动,竞买人转账时需注明地块编号。
2.保证金账号中的“-”不可省略。
(四)竞买资格确认
1.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鲁甸县自然资源局将在 2025年8月4日16:30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能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人在参与土地交易活动时采用虚假资质或存在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参与土地竞买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退还保证金,相关行为将进行公告并录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
(五)挂牌成交确认方式
网上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电子报价规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将组织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成交价款。请竞得人 按照出让人通知的时间、地点 携带( 1)【资格审查】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2)单位公章,前往鲁甸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根据《云南省工业项目 “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宗地控制性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详见附件。
(二)土地竞得人成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需与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鲁甸县工业项目 “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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