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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教学楼、10号公寓采暖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07-07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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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教学楼、10号公寓采暖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发布时间: 2025-07-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3364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6号教学楼、10号公寓采暖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发布的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公告中内容不符,请以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7日09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按要求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需提交备份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致性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务必保证电子响应备份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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