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总院老年精神残疾人寄宿制照护服务专区用房整修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500-ZHGS-C2025-0007
项目名称: 福利总院老年精神残疾人寄宿制照护服务专区用房整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4.13660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4.136606万元
采购需求:
( 1 )标的名称:福利总院老年精神残疾人寄宿制照护服务专区用房整修
( 2 )项目地点: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内
( 3 ) 项目范围: 精福中心五层改造及老福中心五层、六层改造,涉及改造建筑面积约 3822.81 平方米(其中精福中心 1340.71 平方米,老福中心 2482.1 平方米)。
( 4 )项目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 5 )项目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 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2. 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经理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3.2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3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