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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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分中心 )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 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NSZ2500992-01SG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 已由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以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项目审批文号:江宁政复〔2025〕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私有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政府投资):1.91%;私有:98.0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现对该项目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三、四期南侧,吉印大道北侧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南京市江宁区科学园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的特许经营者,与政府出资人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工作。项目采用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方式实施。
2.3 计划工期: 63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034,255,5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1、污水处理厂厂内工程:新建总规模16.0万m3/d的地面式污水厂一座,土建16.0万m3/d一次建成,设备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设备规模8.0万m3/d,二阶段设备规模8.0万m3/d。主要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再生水回用、除臭工程、污泥处理单元和其它附属建筑物等。此外,主要包括以下构(建)筑物:生产业务用房、门卫、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井、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多模式AAO生化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泵井(与生化池合建)、二沉池、中间提升泵井及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及反冲洗综合用房、接触消毒池、尾水泵井、鼓风机房、消毒间、加药间和污泥浓缩脱水间、变配电站、除臭装置等。
2、应急池:新建有效容积10000m3 的应急池一座。
3、进厂干管:新建自开发区3号泵站压力污水干管和自开发区4 号泵站压力污水干管,管径DN1000~DN1200,总长度约400m。其中:
1)自开发区3号泵站压力污水干管,DN1200,L=200m;
2)自开发区4号泵站压力污水干管,DN1000,L=200m。
4、尾水管道:新建尾水管道一根,管径DN1600,长度约500m;新建排口,规模16万m3/d。
2.6 工程类型: 市政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计40年,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特许经营合作期结束之日止。
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组成,项目资本金为20%,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份额占项目资本金部分的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除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外)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当年开始起提供,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须提供)。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5.其他要求:(1)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证)。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施工负责人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证)。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标公告9.5其他说明。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1)联合体数量不得高于6家。(2)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均需出资。(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在项目公司股权比例;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7)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5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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