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煤自动化验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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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公司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煤自动化验系统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3-077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煤自动化验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煤自动化验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2 规模:2×1000MW燃煤机组。
2.3 项目简介: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海门发电公司)目前已建设了机器人自动制样系统和采制对接系统(供应商为湖南三德)等。为进一步提升燃煤采制化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为煤炭采购、结算提供精准可信依据,为消除人为因素的舞弊风险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同时提升工作效率,降本增效。根据公司生产需求以及集团的相关要求,为提高燃煤采制化的整体智能化水平,杜绝人为因素影响,降低煤样采样、制样、化验等环节人工干预等风险,公司决定实施自动化验系统建设项目。拟在华能海门发电公司自动制样楼2楼增设一套煤自动化验系统,实现全程无需人员干预。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煤自动化验系统全套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合计采购数量为1套,包括其附属设备、安装调试服务等,技术性能指标等详见技术规范。
投标人除了需按技术要求供货以外,还需要负责华能广东公司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煤自动化验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的所有改造施工工作。工作包括安装本次供货的煤自动化验系统,新安装的煤自动化验系统与现厂侧燃料管理系统(华能集团燃料全过程管理系统)和机器人自动制样系统和采制对接系统(供应商为湖南三德)的对接工作,,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与机器人自动制样系统对接接口原厂家免费开放,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接口数据的对接,并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详见技术规范。
本项目含税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2.6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潮阳区 海门镇洪洞村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仓库 。
2.7 项目供货期、工期:设备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20天内交付完,施工时间要求:180天内完成整套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第三方性能试验(自动化验系统必须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机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对设备进行性能鉴定),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 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2 项国内单机组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燃料智能化设备(含机器人化验系统)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以上业绩要求,合同如无法体现,可附上相关技术协议补充说明。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人(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