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4台锅炉钢结构走道安全治理招标公告
广东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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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2025年4台锅炉钢结构走道安全治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3-094 )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 , 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 2025 年 4 台锅炉钢结构走道安全治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和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 2025 年 4 台锅炉钢结构走道安全治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 广东省 , 汕头市
2.2 规 模 : 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以下简称华能海门电厂)及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海门发电公司)地理位置频临南海,空气携带的大量氯离子腐蚀介质,锅炉、脱硫区域平台钢结构楼梯走道受到长期的侵蚀,部分楼梯走道出现腐蚀减薄,破损、强度刚性严重下降,危及人身安全,另外部分平台设计不合理,与人孔门之间的缝隙过大,每次在设备检修(调停)期间搭设脚手架工作量较大,时间长,风险系数较高。
2.3 标段划分 :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含海门发电公司) 2025 年 4 台锅炉钢结构走道安全治理标段包 1
2.4 服务地点 : 广东省 , 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 华能海门电厂及华能海门发电公司两部分服务期均自项目开工之日起算 90 天,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拟结合华能海门电厂及华能汕头海门发电公司钢结构楼梯走道的寿命管理,进行治理完善,确保安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固定含税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火电厂锅炉钢结构防腐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人)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