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总厂焦炉车辆检修招标公告
辽宁
-鞍山市
炼焦总厂焦炉车辆检修 采购 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 采购 项目 炼焦总厂焦炉车辆检修 ( AGGFGSGGXHD250707222362 ) 采购 人为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冶炼运行 , 采购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 公开询比 。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 炼焦总厂焦炉车辆检修
2.2 采购 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 转谈判采购
2.3 招标范围及图纸: 图纸:无图纸;招标范围:见附件
2.4 本项目 采购 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 采购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营业执照
3.3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 需满足如下 注册资金 要求:
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5)年内(焦炉设备检修)同类业绩(1)份。
(业绩资料包括:相关合同及对应(全额/(1)张)发票,或相关合同及对应的竣工验收合格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如合同内容无法核准业绩的,可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对应的施工内容或缺陷内容文件。依法必招项目按国家法律标准执行。)
3.5本次 采购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
2.工程款支付:每次预留结算额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能力要求:1.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三证合一的除外);
(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EPC、EC项目委托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该项不做要求。)
(5)中标单位现场施工人员须身体健康,满足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要求,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定标前和办理开工手续时须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扫描件),项目委托人和项目所属单位,分别在定标前和开工前审核符合性;专业承包施工项目:特种作业各工种保底人数要求如下(按实际需要填写人数,工种可增减):电焊工(3)人、气焊工(2)人、架工(2)人;
(6)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资质要求由委托人根据具体项目填写。
(7)国家、省、市部门发布的与项目内容直接相关施工资质,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 本次 采购 要求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07日17时30分 至 2025年07月15日13时15分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 采购 文件。
4.2 下载电子 采购 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 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 1 响应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07月15日13时15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 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 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 响应 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 响应 文件, 鞍钢智慧 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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