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2次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2次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JNC239-CGN-250720201 、 SXZB-2412331511JNF3315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一、采购条件
本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2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239-CGN-250720201 、 SXZB-2412331511JNF3315 ),已由 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 以晋控投资字【2024】58号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开展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顺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2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1)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2)配合业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 现场水土保持设施完善后,90天完成整个工作
2.4 服务地点:忻州市宁武县
2.5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证书
3. 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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