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汽机气封优化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太原市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汽机气封优化二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 招标编号: JNC203-ZB-250519402、SXZB-2505 3082GZF077/01 )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7-08 17:3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7-11 17:30
本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汽机气封优化(招标项目编号: JNC203-ZB-250519402、SXZB-2505 3082GZF077/0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汽机气封优化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嘉节燃气热电分公司汽机气封优化: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要求 |
|---|---|---|---|---|
| 1 | 需解锁 | 2748600元 | 满足招标方要求 | 满足招标方要求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秦皇岛五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智伟能科科技 (无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10年承担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
近 10年指: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改造后运行 5年以上的随动悬浮齿汽封改造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合同甲方出具的改造后运行 5年以上的证明文件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1)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2)合同甲方出具的改造后运行5年以上的证明文件须有甲方公章。3)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 秦皇岛五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智伟能科科技 (无锡)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甲方出具的改造后运行5年以上的证明文件须有甲方公章”,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 的业绩要求 ,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