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黑龙江
双鸭山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双鸭山市 “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已由 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 以 双鸭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 《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双鸭山市2025年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决定 》 的通知 双人大发 〔 202 5 〕 20 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 地方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双鸭山市 “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咨询
2.2建设地点:双鸭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煤化工产业园区内
2.3建设规模:拟征收城中村范围约306.47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建设用地97.99万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53.73万平方米,耕地154.75万平方米。征收区域共6个地块,包括1号地块77.61万平方米,2号地块68.26万平方米,3号地块12.6万平方米,4号地块68万平方米,5号地块46万平方米,6号地块34:万平方米。拟征收城中村房屋总建筑面积:16.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 946 户。
2.4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 15日内完成 。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 实施方案 的编制等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65,500.00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备案通过(咨询专业包含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 )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须具备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 ,证企相符,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3.4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记录;近三年在“行政处罚”中没有较大金额行政处罚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记录。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指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5 17: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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