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湾镇枣林庄村张凤路西侧商户截污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225210200016852-XM001
项目名称:张家湾镇枣林庄村张凤路西侧商户截污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44038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5.44038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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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张家湾镇枣林庄村张凤路西侧商户截污工程 | 145.440385 | 1 | 张家湾镇枣林庄村张凤路西侧商户截污工程先关工作,详见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 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 / 小微企业承接。
□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货 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 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2 )响应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 B 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
3. 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 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 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