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天水市
甘谷县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 甘谷县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TXZB-GSDX-GK-2025-01397 ),招标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我公司前期中标甘谷县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现需对项目所需 HIS 核心系统、财务软件系统、 DRG 及绩效考核系统和双面屏及导引屏等硬件设备进行采购。
1.2 采购估算金额为 736.4888 万元人民币 ( 含税 13%) 。
1.3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项目名称、建设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
1 | 甘谷县中医医院智慧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HIS 核心系统 | 1 套 | 甘肃省天水市 | 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
2 | DRG 及绩效考核系统 | 1 套 | |||
3 | 财务软件系统 | 1 套 | |||
4 | 硬件设备 | 1 套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4 本框架划分标段,共四个标段:标段一 HIS 核心系统;标段二 DRG 及绩效考核系统;标段三财务软件系统;标段四硬件设备。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最高限价清单,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适用于标段一至标段三)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投标人提供安全保密承诺书,承诺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乙方的安全保密义务,承诺服务期间不泄露甲方各项业务信息数据、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甲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以承诺书为准)。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7 自收到订单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系统主要功能的开发、部署安装、系统调测,并能够投入试运行使用。
2.1.8 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2.1.9 技术规范书要求全部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不得存在的情形1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7 月 3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1 不得存在的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2 )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3 )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 4 )标书上传 MAC 地址一致
( 5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 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标段四)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 (LED 屏 ) 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 ; 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 : 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投标单位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1.7 自收到订单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并验收交付。
2.1.8 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2.1.9 技术规范书要求全部点对点应答满足,不允许负偏离。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不得存在的情形1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7 月 3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7 月 3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1 不得存在的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 1 )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2 )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3 )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 4 )标书上传 MAC 地址一致
( 5 )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 6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 评价检测:/。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