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00-ZQHJ-C2025-0029
项目名称: 淮安市公安局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2.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账号权限开通及交付,账号各项功能可以正常使用,具备验收条件。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须提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开标活动开始前现场书面承诺);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 按照 以下第 1 种方式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2 、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采购 中小企业 服务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32.1 项 。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 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公告本项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项为准):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