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监狱配餐中心干副食品采购(CQS25C00925)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5C00925 采购执行编号: ZJTH2025-009
项目名称: 重庆市南川监狱配餐中心干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200,000.00元
最高限价:2,199,984.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市南川监狱配餐中心干副食品采购 | 2,199,984.00元 | 1 | 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最高限价总计:2,199,984.00元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1年,根据采购合同确定服务期限起止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备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备案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7月8日 至 2025年7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3:00:00,下午13: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6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16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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