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R2023-012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通州区R2023-012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州区R2023-012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 已由 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合宏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拟选定项目开发管理及工程建设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地块位于通州区老城板块,地块南至大庆路,东至虹南路 。
2.1.2 建设规模: 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4541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 91700 平方米;暂定规划指标:1.05≤容积率≤1.2,建筑密度≤25.0%,绿地率≥30.0%。详见项目建设规划条件 。
2.1.3 合同估算价:约 51571.0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 1)开发管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最末期集中交付后6个月,以及售后服务期间的配合服务,超过前述服务期限的,按专项合同 第三十一条 (项目缓建与超期) 约定履行 。
( 2)营销服务期: 自项目预售许可证领取起 至整盘销售目标达成时止(含前期)。 整盘销售目标是指住宅销售去化率85%,车位去化率50%,工抵房除外 。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约定 。
( 3)建设周期: 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 。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8 月 2 8 日( 具体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进场工作通知为准,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 。
计划竣工交付时间: 2028年 8 月 2 7 日 。
关键节点: 确保售楼处2026年 1月 2 4 日 前对外开放; 2026年 2 月 7 日 前取得首张预售许可证 。
( 4) 设计周期: 中标之日起30天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与优化调整并向主管部门申报;规划方案调整通过审批后 40 天内提交设计文件报审图办,并在15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工作 。
2.2 招标范围
对通州区 R2023-012地块房地产建设开发项目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根据招标人要求,承担项目全过程委托开发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服务管理、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采购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品牌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售后服务以及项目管理其他所需的工作等。并授权品牌字样及商标图形供本项目使用。
(2)项目设计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 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含项目规划方案、初步方案、配套方案、装修方案、整个地块的总平、销售展示中心、样板房、临时样板展示区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人防、单体建筑、装配式、结构、暖通(空调)、给排水、消防、电气、外装饰(幕墙)、二次精装修、智能化、配套工程、各类专项等)、配套建筑设计(含室外综合管网、亮化、道路、绿化景观、水表远传、消防、标识标牌、充电桩、围墙、场地、路灯、车棚、停车位、供配电等配套工程)、深基坑设计文件(包括支护或护坡、降排水、监测方案、专家论证及深基坑、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及管线的监测和设计等)、绿色建筑、其他各类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不含门窗、栏杆、地库管线 BIM等二次深化设计)及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并负责初步设计、深化设计的专家评审、报批主管部门、审图办等部门审核并保证设计审查通过等。 ( 不含施工图设计和勘察设计的审查费及示范区和样板房软装成本 )
(3)工程施工(联合体施工企业负责)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期的前期工程、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展示中心装修工程、样板房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包括本项目范围内小区道路)、亮化工程、电梯、公区装修工程、外装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电内线工程、红线外相关工程(如有)、门窗、栏杆深化设计与施工工程、地库管线 BIM 设计及工程、其他零星工程、相关检验检测等,项目从立项至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负责房屋保修期内的房屋维修工作。
(4)项目销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除政府规定的自持的配套用房外,本项目所有的商品房、商业、储藏室及地下车位的销售工作(含向业主交房工作)。
2.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详见专项合同条款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
3.1.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本项目 允许 组成联合体投标, 牵头人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不得为同一人)
3.2.1 房地产开发企业拟派管理负责人需 具有建设工程系列或经济管理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
3.2. 2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需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是指两个及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满足相应的资质、资格条件。如集团公司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具备上述资质、资格条件要求的,须组成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 牵头人必须为具备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 企业 ;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牵头人和成员各方具体工作分工(格式见《 联合体协议书 》,参照执行,可作补充但不得更改实质性内容);
4联合体的各方(含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 6类 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 5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 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