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4号炉电除尘电气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
-福州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022/17-QT-132 )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4号炉电除尘电气系统改造项目 已批准,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可门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港区。
2.2 项目规模: 6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25天,计划开始施工时间2025年11月16日,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通知到厂时间后25天内完成现场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除尘器改造 -4 号炉电除尘电气系统改造 (CHDTDZ022/17-QT-13201): 对 4 号炉除尘器高频电源进行改造,主要针对 4 号炉电除尘电源控制柜、整流变压器(油浸式)、隔离开关柜、低压振打控制柜等电气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尘器改造-4号炉电除尘电气系统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电除尘器电源改造业绩。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装机容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