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超临界流体萃取5G智慧中医药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
江苏
超超临界流体萃取 5G智慧中医药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 320707250625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超超临界流体萃取5G 智慧中医药产业园 ( 项目名称)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连行审备(2025) 29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萃界领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 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金桥路,南至东方大道,西至大浦路 , 北至汇银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 , 建设研发楼、超超临界生产车间、 超临界生产车间、酶制剂车间、仓库、中试生产车间、 制剂车间、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及配套设施 施工 。
2.1.3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 : 209160万 元 (其中施工控制价为 125500 万元、 设备控制价为75000万元、 设计费 (含工艺设计) 控制价为 660 万元、暂列金额为 8000 万元) 。
2.1.4 施工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900 日历天
计划设计、 施工开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 工程竣工日期: 2028 年 2 月 18 日
2.1.5 质量要求 :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符合当地消防、供电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 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要求,并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 本 工程设备材料 质量标准: 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 设备工艺及技术参数且满足招标人 的要求 。
2.2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 完成红线内设计工作,包括总图、 生产工艺设计、 建筑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 、 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套公用工程设计以及管网、道路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海绵城市设计(不含环保设计)等 , 上述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 基坑支护、 土建及水电安装 ( 弱电工程 ) 、消防工程 (室内外)、 装饰装修、 室外场地绿化、 幕墙、亮化 道路附属 、 管网、围墙 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 。
完成红线范围内的 生产工艺设计、 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服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验收配合服、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 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
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附属工程的设计并配合建设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施工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研发楼、超超临界生产车间、 超临界生产车间、酶制剂车间、仓库、中试生产车间、 制剂车间、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及配套设施 施工。
本次的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车间 、研发楼建筑(含土建、安装、装饰等)、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建筑、装修、结构、电气、给排水、智能化、 亮化、 暖通、消防 (室内外)、门窗、室外附属(包含不限于与道路、 景观 绿化、车位、围墙、雨污水、 智能化、 路灯等) , 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达到竣工备案、交付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
设备采购及安装范围: 设备、材料 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制冷设备采购 、 工艺及公共设备采购安装 等的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达到竣工备案、交付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 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 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 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 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投标人提供 自 2020 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在 98000万元 及以上 或者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 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 1.类似业绩认定如 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 ,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整体工程按单项工程分批验收备案的,以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验收备案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内容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以原始签约合同内容为准。
2. 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如果是联合体合同业绩,投标人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
3. 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4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须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不能明示项目工程造价,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 .类似工程业绩所有资料制作至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 。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 设计 或施工资格要求 )。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 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 1 )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
(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 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 确定资质等级;
( 3 )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 件不得改变;
(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
3.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6 .1 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 6 .2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 号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6 .3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 6 .4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 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6.5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信息为准。
3.6.6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苏建招办[2022]2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7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16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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