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内21个车站安全环境整治采购公告
管内21个车站安全环境整治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项目编号: CYZB2025-HH-042
一、项目名称:管内 21个车站安全环境整治
二、项目地点:见附件 1
三、工期: 90日
四、预算(最高限价):一标段: 24.8万元(含税),二标段:26.5万元(含税)
五、项目编号:一标段: CYZB2025-HH-042(1);二标段:CYZB2025-HH-042(2)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主体:依法成立且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资质能力: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第 C 项要求。
C.提供与项目相适应的设备、场所及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 3)纳税人资格: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第 / 项要求。
( 4)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需加盖公章) :
a.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b.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c.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5)业绩资料: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内,同类业绩 1份,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证明 (需加盖公章) :
- 合同扫描件;
- 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
- 其他能够证明业绩真实性的材料。
(同采购人合作项目无效)
( 6)信誉要求:在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存在严重履约风险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7)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 8)不接受联合体。
(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等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