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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主城区部分河道(皋南河、冒庄河、幸福河、纪庄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冒庄河、幸福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7-0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皋市主城区部分河道 (皋南河、冒庄河、幸福河、纪庄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冒庄河、幸福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 施工招 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皋市主城区部分河道(皋南河、冒庄河、幸福河、纪庄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冒庄河、幸福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如皋市主城区部分河道(皋南河、冒庄河、幸福河、纪庄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冒庄河、幸福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冒庄河、幸福河与 红星河

2.1.2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冒庄河、幸福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冒庄河水系连通至红星河,新建 d1800mm 圆管涵顶管施工 122m,开挖埋管30m;幸福河水系连通至红星河,新建 d1800mm 圆管涵顶管施工 142m,开挖埋管18m,顶管过路部分采用压密注浆加固。 具体施工做法见设计图。

2.1.3合同估算价: 631.99 万元 (含暂列金18万元, 材料 暂估价10万元 );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 围: 如皋市主城区部分河道 (皋南河、冒庄河、幸福河、纪庄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冒庄河、幸福河与红星河连通工程 ,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4〕12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7月2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7月22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 6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 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 根据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 要求, 原南通 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主体信息库 于2025年5月24日 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 按照要求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登记、完善相关信息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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