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天泉湖凡岗村三分离及绿化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830-ZXHA-C2025-0006
项目名称: 盱眙县天泉湖凡岗村三分离及绿化建设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15.8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5.8万元(报价高于限价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盱眙县天泉湖凡岗村三分离及绿化建设工程 , ( 详见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通过验收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可任选以下其中1项提供材料,2选1(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五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标书)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 意见》苏建规字〔 2017〕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