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栖霞社区智慧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甘肃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兰州新区栖霞社区智慧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 A01-12620000224333349J-20250710-056396-2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兰州新区栖霞社区智慧邻里中心项目 已由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以 新经审备〔2025〕23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银行贷款以及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兰州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取得 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兰州新区栖霞社区智慧邻里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
2.1.1 建设地点: 兰州新区渭河街(纬七路)以北、ES6#路 (罗浮山路)以西区域。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净用地面积约 25834m2(约合38.75亩),总建筑面积约 86602.7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0069.41m2,地下建筑面积约 26533.3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写1#字楼、2#酒店/公寓、3#商业、地下超市、地下机动车库及设备以及室外配套的绿化、道路及场地硬化、管网等。
2.1.3 项目总投资: 54910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 109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9 月 1 日
2.1.5 其他: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2 招标范围:
( 1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外装设计及楼宇亮化设计(需配合二次深化单位完成二次深化设计)、基础装修,不含户内精装修,含景观绿化、管网、铺装、小品等所有涉及室外工程设计内容、深化设计(含水、正式用电、室外景观绿化等所有相关设计),对玻璃幕墙、智能化、电梯需配合厂家或二次深化单位完成二次深化设计,并完成施工阶段、保修阶段配合服务。
( 2 )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三通一平、基坑支护、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智能化、电梯、室外景观绿化等。
( 3 )工程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及安装等。甲供材包括但不限于入户门、防火门、电缆、涂料、铝合金门窗等,甲供材最终以甲方及上属企业集采管理采购名录通知要求为准。
( 4 )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
( 5 )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 6 )质保期内的消防维保、绿化养护(如有)、电梯维保等。
( 7 )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注:工程总承包单位须按照甲乙双方最终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壹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不要求;
3.3.2 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
3.4 其他:
3.4.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 5 年( 2020 年 7 月 1 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和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4.2 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国家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4.3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4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安全员不少于 3 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4.5 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 3 人、质量员 3 人、材料员 1 人及资料员 1 人的证件必须是注册或登记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 2024 年 7 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7 财务及信誉要求: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 2022-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年( 2022 年 7 月 1 日至今)内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 2022 年 7 月 1 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 100% ,若成立不足三年须提供成立以来的无不良行为记录。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以上要求的财务报告、无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合同履约率 100% 的说明。
3.4.8 申请人应在“智慧住建 - 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 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 联合体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费用缴纳由牵头人办理;
3.5.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活动;
3.5.4. 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5.5. 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5.6.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6 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证明的,视为无效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标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 ) ,投标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 ( 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查询信息为准 ) 。
3.8 根据兰州新区 2024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 A 、 B 、 C 、 D 四个等级: A 级为优秀单位, B 级为良好单位, C 级为一般单位, D 级及发生严重不良行为情形的单位列入兰州新区建筑市场“黑名单” , 不得参与兰州新区范围内公开招投标项目。
3.9 根据新城建发【 2014 】 458 号文的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电子投标申请文件网卡 MAC 地址一致的情况,按废标处理。并根据《兰州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考评管理办法》对投标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