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金昌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代采询比公告
甘肃
甘肃能化金昌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代采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甘肃能化金昌公司信息化项目设备代采 (项目编号: TXZB-GSDX-GK-2025-01433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根据《甘肃能化金昌能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低阶煤高效利用制氢及 50 万吨 / 年高浓度尿基复合肥项目生产性用房及食堂浴室综合布线及专网租赁采购》项目实施要求,需代客户采购部分通信设备,主要包括:路由器 1 台、交换机 13 台、光模块 10 台、光纤收发器 2 台、空调 2 台、网关 1 台、无线控制器 1 台、 AP 设备 56 台、防火墙 1 台。采购含税预算 14.48 万元,税率 13% 。由于集采产品无法满足客户需求,经集团备案后分公司自行实施采购。
依据中电信甘〔 2019]225 号《关于印发甘肃电信 ICT 项目管理办法 (2019 版 ) 的通知》第四章分级授权第十一条 : 大收大支类项目,由各经营单位以自有成本方式组织建设在市州分公司内部自主决策。
本项目经《中国电信金昌分公司 2025 年第 12 次总经理办公会》(中电信金昌纪要〔 2025 〕 18 号)决策,同意本项目采用大收大支模式组织建设。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地点 | 供货期 |
---|---|---|---|---|
1 | 代客户采购设备,主要包括:路由器 1 台、交换机 13 台、光模块 10 台、光纤收发器 2 台、空调 2 台、网关 1 台、无线控制器 1 台、 AP 设备 56 台、防火墙 1 台 | / | 甘肃省金昌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并验收交付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12.814159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
2.1.3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 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1.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无线控制器、 AP 设备)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和售后服务承诺 ;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无线控制器、 AP 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和售后服务承诺。
注 : 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1.7 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无线控制器),应提供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截图。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官方核查渠道为: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 -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 - 网上服务 - 证书查询(网址: )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7 月 18 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7 月 18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7 月 18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所应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注:( 1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同类产品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应答人响应。(以制造商授权函为准 , 应包含技术规范书所有产品。
( 2 )与供应商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应答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 产品资格要求: /
2.4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