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报废公务用车竞价销售项目(第二次)竞价采购公告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报废公务用车竞价销售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报废公务用车竞价销售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价条件,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
一、竞价主管单位: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广东公司
二、采购人(项目法人):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三、采购单位: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范围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华电福新清远能源有限公司报废公务用车竞价销售项目 | 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 批 | 1 |
五、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地点:详见竞价资料
2.项目工期/交货期:2025-07-30
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六、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1.竞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答文件应当对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应答人的报价将被否决。
(2)若在评审期间发现了应答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作否决报价处理;
(3)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竞价文件或采购资料中的原则和顺序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应答报价作为评审价。修正后的价格经应答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应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4)评审小组对应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应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如不按评审小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可以否决其报价。
(5)应答人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应当否决其报价。
(6)应答文件的主要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并导致评审小组无法正常评审的,应当否决其报价。
(7)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应当否决其报价;
(8)竞价文件或国家法规规定的其他否决报价内容。
郑重说明:本次竞价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竞价资格或中标资格: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竞价;
(4)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竞价期间尚未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