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电气系统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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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电气系统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5-07-1-181 )
项目所在地区: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电气系统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
2.2 规 模: 20MW混合储能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电气系统及辅助系统设备招标
2.4 交 货 地 点: 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东方市华能东方电厂厂内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包括储能中压装置2套(含接地小车2台、进线柜4台、合闸线圈4个、6kV断路器2台、中压预制舱及附件2套)、储能集中控制系统1套(含远动装置1台、PMU测控1台、消防子站1台、对时子站1台、电能质量在线监测1台、故障录波系统1台、集控预制舱1套、400V开关柜4台、交直流一体化电源1套、ECS系统1套、DO卡件4套、AO卡件4套、AI卡件4套、LC通信卡件2套、DCS其他备件1套、接入SIS系统硬件1套、机械程序锁1套、AO卡件2套、EMS能量管理系统1台)、PT柜2台、6kV金属铠装抽出式开关柜4台、进线柜4台等附属设备,以及产品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供应商至少具有1项电气设备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