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堤防灾后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招标公告
海南
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堤防灾后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堤防灾后修复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已由海口市美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美审批复〔2025〕06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市美兰区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2.1 建设地点:海口市美兰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本项目治理长度共计15.504km,其中,新建堤防4.174km,新埠岛西堤标改造6.728km,新埠岛北堤标改造4.602km;新建外沙河水系闸站2座;新建二沟河水系闸站3座;配套建设海堤安全监测、监控等信息化系统建设。
2.3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招标设计及后期配合服务等(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或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 号)换发新证的相应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专业资格证书。资质,/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6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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