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科房屋消漏项目(二次)
山东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SZBM-2025-J0082(市网)、SDGP370800000202502000354(省网) 2、项目名称:行政科房屋消漏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8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行政科房屋消漏项目(二次),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 “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7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和“信用山东”等网站查询); 3.8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9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11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