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300-UTCC-C2025-0010
项目名称: 元和路11号部分暖通设施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9.42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09.42万元
采购需求:
元和路 11号 部分暖通设施改造,具体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提供供应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即提供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即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项目开标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加盖电子签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8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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