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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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度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
1.1招标条件
2025-2027年度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编号:gkzb2025071400031)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融通地产(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招标方法
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江苏省南京市及安徽各地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标段一:江苏省南京市及安徽各地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1 | 项 |
| 江苏省各地区(南京除外)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标段二:江苏省各地区(南京除外)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 1 | 项 |
项目计划工期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建设地点位于: 江苏省和安徽省 。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 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等相关规范和标准,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
其他: (1)建设规模:为满足我司综合改造项目需求,我司拟选定2家业务水平高,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设计单位对我司综合改造项目进行地设计服务;
(2)本项目招标范围:专项设计等全过程、全专业设计;
(3)控制价:项目预算2600000.00元(含税),每个标段预算1300000.00元,总报价及各项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4)本项目带方案投标,无方案补偿费用;
(5)标段划分:
标段一:江苏省南京市及安徽各地区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标段二:江苏省各地区(南京除外)综合改造项目设计服务
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各标段采取兼投不兼中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评标顺序按照标段一到标段二的顺序依次评审,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单位在一标段中推荐为第1中标候选人,该供应商在后续二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照排名依次顺延。
备注:①具体项目数量、大小暂不明确,后期根据招标人委托按中标单价执行,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报价。
②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后期实际项目大小不一、位置距离远近情况,不得以项目过小或位置偏远为由,拒不承接或要求增加费用。
③合同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审计报告)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期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入账凭证或税务局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未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中国融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名单;未被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未被军队采购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军队采购预警名单、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5)投标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投标单位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7)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资格审查。
(9)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
(10)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若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则需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的要求,且聘用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在投标单位处缴纳的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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