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二次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JNC334-CG-250529449 、 SXMTZB2502F-645(F)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
一、 采购条件
本项目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4-CG-250529449、SXMTZB2502F-645(F) ),已由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 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 全面预算 ,采购人为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 根据长治市企业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部新能源化的环保要求,为确保公司矸石运输业务正常开展,公司投运的新能源车辆需进行车辆充电。为节约费用、节省时间,方便排矸工作安全顺利开展,现需在排矸线路(王庄煤矿放矸仓一东古村一南村一垴上村排矸场)途径区域寻找能够满足公司所投运新能源运矸车辆进行充电服务的广商。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
标段(包)内容:
新能源运矸车辆充电服务。
2.3 服务 完成 期限: 计划价95万元或自合同签订后一年有一项先到为止。
2.4 服务地点: 采购人排矸作业地点。
2.5 服务质量标准: 能够满足采购人运输车辆24小时随到随充的要求,确保采购人具有充电设施的优先使用权。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潞安华亿实业有限公司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近年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 车辆充电服务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
① 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至少任意一张有效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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