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县喜泉镇民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
景泰县喜泉镇民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 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BGZJ-NZ25 053
一、招标条件
景泰县喜泉镇民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已由 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景泰县喜泉镇民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景发改发【 2025】247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景泰县喜泉镇 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景泰县喜泉镇民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
(二)立项批复: 景发改发【 2025】247号文
(三)建设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新建 2×19米简支现浇箱梁1座,桥长38 米,宽 14米;新建桥底迎水面一处,新建毛石砌筑导流堤530立方米,修复100米DN250PE管,硬化4米宽道路280米,硬化晾晒场3处共9288平方米。
(四)招标范围: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建设地点:甘肃省 景泰县喜泉镇中心村、民安村。
(六)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七)工 期:总工期 六个月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与上述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不少于 1 人、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拟驻派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财务要求:无(投标人可自行提供财务报表,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条件 );
注: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中的项目经理、安全员为未参与在建项目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根据白人社函〔 2020〕24 号文件精神,农民工工资诚信实行推送制度,不再需要另行承诺或证明,凡能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一律自动视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属于人社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范围的投标人无法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注: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 (格式自拟或参考招标文件中模板),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05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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