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骨科设备(包一)(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伟荣公招(货物)2025-011-2
项目名称: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骨科设备(包一)(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最高限价(元): 1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青海省妇女儿童医院骨科设备(包一)(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 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5 ) 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