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783.0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施工--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广东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783.0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施工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公告
一、 采购条件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783.0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施工 ( 采购编号 : CH-ZXGC-XNY202501 ) 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服务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竞争性谈判 采购。
二、 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况: 广东汇兴精工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783.06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 包施工 采购 项目
( 二 )项目等级: 一级
( 三 )项目类别: 工程
( 四 )预计采购金额: 人民币 223.17 万元。
( 五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六 )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自筹资金
( 七 )实施地点: 东莞市
( 八)计划工期: 工期 90个日历天,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具体实际工期以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为准)。
( 九 )合同签订: 本项目由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作为 采购人 完成 采购人 工作,项目实施工作将由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完成。因此,本项目将由 东莞市昌晖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与对应 成交 人签订合同,结算相关费用。
(十)采购方式: 公开竞争性谈判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三、采购范围及清单
(一)采购清单
( 二 ) 采购 范围
成交人按其中标费率承揽本项目,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全部工程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投产止,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竣工图文件编制、物资采购(甲供材料除外)、施工(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报告(如需)、全部工程调试及试运、验收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资料移交。屋面补漏(如有漏水问题)、设备监造、培训、试运直至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若需)及供电部门验收并交付生产、 BIPV屋面部分涉及的建筑物消防、防雷、环评、产权确认等测试和手续(如有),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成交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如果根据供电局要求需增加光纤通道,与此相关的供货、工程范围由承包人负责,金额含于合同总价。
上述项目的并网光伏系统中所使用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逆变器、低压交流电缆、并网柜、光伏支架、电缆桥架、运维通道等。
光伏组件为甲供材料。本项目采购人提供光伏组件并由采购人负责送至项目施工现场,成交人负责卸货到地面以及吊装、安装、调试等。
承包范围除新建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完整的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外,还包括能满足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发电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具备的辅材采购、运输及储存、安装、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期等。不得以采购人在图纸会审中的疏忽、遗漏向采购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费用。太阳能并网光伏电站总的要求是:安全可靠、系统优化、功能完整、便于运维、建设期间不影响项目所在工厂正常生产,以及满足当地供电部门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所提出的相关要求。提供的设备以及施工,必须满足 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需负责工程采购范围内的供货、施工(包含负责项目报建、发改备案和供电报装手续办理)和验收,即便在采购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质保时间为总体工程项目 2年。
(三)其它关键要素
1.承包方式 :
包工包 部分材 料 ( 甲供 : 光伏组件 ) 、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报价要求:
①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
②有效报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小于 最高 投标 费率( 100 %),不符合上述要求视为原则性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③采购单价: 2.85 元 /Wp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0.36 元 /Wp)
3.计价依据:
①定额套用: ( 1)定额套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
②取费标准: 取费标准: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及其他相关文件及工程所在地电网公司的最新规定。 ③编制基准期价差:执行施工期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
④税金费用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并执行《转发电力定额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电定〔2019〕2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
⑤电力定额中的乙供未计价材料或非电力定额中的工料机价格:执行施工期间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若部分材料在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价中无体现则参考施工期间的市场价。
⑥分包单位负责办理与城市规划、市政、园林、交警、城监、公路等部门的相关施工许可手续,如需发生政府规定收费,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
⑦若发生青苗及绿化补偿、沿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通信线路拆除补偿、各类市政管道拆除补偿等费用时,承包人依据政府有关规定负责谈判,补偿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据实结算,不计入结算总价下浮范围。具体要求:1)赔偿范围:包括电力设施保护区可能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农作物砍伐补偿、花场苗圃迁移、架线跨越鱼塘时损失的渔产赔偿、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的青苗赔偿、森林植被回复赔偿等,以及其它没有列明但属于赔偿开支范围的赔偿工作。2)赔偿费用按照实际征赔发生额,承包人凭借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与发包人进行按实结算。合法有效的开支凭证是指:A.支付给政府部门或集体的费用,要求出具由政府部门或集体单位开出的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据及双方签订的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等;B.支付给农民个人的赔偿费用,应提供包括协议(需包含赔偿内容明细、标准等关键要素)、农民收据(加盖手指膜)、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资料凭证。提供给发包人作为按实结算的凭证均要求为原件,复印件无效(身份证复印件除外)。3)关于发票和税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赔付的凭证,并开具相应的收据给发包人,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按实结算,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则承包人负责开票,所发生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
(以上计价文件以国家、行业部门、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发布的最新规范性文件为准) 。
4.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 算,供应商响应费率为 X%时,工程结算总价= 2.85 元 /Wp×实际装机容量(Wp)×供应商响应费率(X%)。
(四) 相关要求
1 . 人员要求
( 1) 总包商拟投入项目的关键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须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现场管控、统一考核的 “四统一”要求,纳入班组化管理。总包商可建立动态调配机制,统筹调配标准团队,按企业需要调配,按个人能力调配。并承诺一个月内配置到位(详见附件《人员到位履职承诺书》)。
2. 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
( 1)成交单位工人工资占分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 2) 供应商 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 5 %。
( 3)根据《东莞市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方案》要求, 供应商 需存储工人工资保证金数额为签订合同金额的 1%,可通过保函或保险方式储存。
( 4) 供应商 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必须由农民工本人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完备(甲乙双方均已签字、盖章),严禁存在代签情况。
( 5)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内容应明确计酬方式和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具体应支付日期等。
( 6) 供应商 应将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原件提交 采购人 备案,建筑工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要在有效期内,过程中如有更换,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进行更替。
( 7)如发生恶意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非法“讨.薪”、寻衅滋事等行为, 采购人 有权取消合同,造成损失的由 供应商 赔偿。
3.工期保障要求及滞后罚款
( 1) 供应商 在收到 中标 通知书一个月内需在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上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将网页截图提供至子公司备案。
( 2)因 供应商 原因导致工程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1 ‰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
( 3)因 供应商 原因导致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总承包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的, 供应商 除应按建设方意见进行自费返修外,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总承包方损失的, 供应商 还应全额赔偿。
( 4) 供应商 经查实对承接业务进行违法转分包的, 供应商 应按合同价款的 10%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 供应商 应立即解除其分包合同,建设方有权责成 供应商 立即组织自身力量投入工程,由此造成建设方或任何第三人以及 供应商 自身的损失,均由 供应商 负责。如 供应商 拒绝解除其分包合同的,建设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供应商 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全额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 5) 供应商 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因 供应商 原因逾期向建设方移交竣工结算资料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1 ‰向建设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除按上述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应向建设方支付合同价款10%作为违约金。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