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专属云业务维护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石家庄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V1.0(2024)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专属云业务维护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HEBBFA202507110004 ) ,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专属云业务维护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预估采购金额为24万元(不含税),拟成交1名供应商。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专属云业务维护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云业务数据制作;云底座运维工作;客户服务质量分析;机房巡检;故障处理;设备日常维护;报表输出;业务保障;积极配合客户完成其他临时性运维任务等。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服务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区。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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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2025年专属云业务维护及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专属云业务维护及运营服务 | - | 1 | 河北省石家庄市区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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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河北省石家庄市区 |
1.3 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 月度服务费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8000元/月,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4名驻场服务人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和3名项目工程师。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工程师须至少具备1个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1个应急管理部门(或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可1人具备多证,以上服务人员须保证专人专职,不得复用或兼职,否则涉及的人员均按无效处理。
2.1.6供应商须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全部驻场服务人员到岗。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07月24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7月24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07月24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的以标包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