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公安局关于高邮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保安看护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084-ZZZX-C2025-0010
项目名称: 高邮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保安看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123.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等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每年一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3.1.3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1.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5.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