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水运营环保(随州)有限公司液态氧询价公告
湖北
-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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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光水运营环保(随州)有限公司因建设/经营需要,现对液氧药剂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公告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GDSW-GX-2025-2996
二、采购项目名称:光水运营环保(随州)有限公司液氧药剂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四、采购内容:
1、项目规模:招标人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选择投加药剂品类及其投加量,不对实际使用量做任何承诺。本次招标预估用量详见附件二:供货范围及技术规范。每次接到招标人供货需求通知,2 日历天(48 小时)内将药剂运送至指定地点。
2、液氧技术指标符合《工业氧》(GB/T 3863-2008),主要技术指标:氧含量≥99.5%,无游离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
投标人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截止至有效期 2026 年 02 月 07 日内价格(不含税价格)固定不变,不予调整。报价包括招标人因投标人履行合同而应支付投标人的一切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药剂费、运杂费(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员及货物保险费、过磅费)、各种税费、技术服务费(含技术资料费)、第三方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所供液氧药剂严禁对污水处理微生物有毒有害成分(如重金属、有毒害性大分子有机物等)超标,严禁出现影响药剂使用安全的因素(药剂本身具有的已知特殊属性除外)。严禁含有人工或仪器设备检测污水指标时,因遮蔽、掩盖等干扰因素影响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的成分。
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至 2026 年 2 月 7 日)签订时,含试用期 2 个月,试用期合格,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试用期不合格,试用期期间合同终止,按合同有关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实用性测试:本合同包含实用性测试期(生产线测试),自签收第一次到货验收单之日起 2 个月;实用性测试期质量、验收、费用支付等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实用性测试期内,招标人进一步开展生产性实用试验,评估药剂的质量、实用效果及性能指标,结合实用性测试期期间生产工况开展使用效果综合评估,确认药剂单耗的合理性;具体实用性测试方案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测试结果由双方确认,投标人有异议,但无依据支持的,以招标人意见为准。经招标人综合评估后,确定其实用性测试是否合格。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双方延续执行合同;若测试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对应的药剂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按相关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条款追究投标人相应责任。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4附件下载
光水运营环保(随州)有限公司液态氧询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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