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二次公告
山西
-忻州市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项目二次公告
(采购编号:JNC251-CG-250720196 、SXZB-2506188211JNF1882 /01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采购项目编号:JNC251-CG-250720196 、SXZB-2506188211JNF1882 /01 ),已由 晋能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以 晋控投资字[2025]70号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 采购 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 包 ) 。
标段(包)内容 :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编制《王家岭煤矿及选煤厂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通过黄河水利委员会技术审查,并取得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且满足颁发取水许可证条件。
2. 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 : 合同签订起3个月内完成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2. 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满足 采购人 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 近年 具有 两 项 类似 项目 业绩;
近年 指: 2022年5月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与合同对应的报告审查意见及取得项目取水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上内容缺一不可)。
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 响应 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 的证明材料 ;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 须 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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