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测控储运一体车及测控链路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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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测控储运一体车及测控链路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测控储运一体车及测控链路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71700012)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测控储运一体车及测控链路采购项目(01包) | 测控储运一体车 | 3 | 套 |
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测控储运一体车及测控链路采购项目(02包) | 测控链路 | 1 | 套 |
项目交货期为: 01包:2025年9月25日完成供货及验收。02包:2025年8月31日完成供货及验收 。
交货地点位于: 采购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详见比质比价文件要求 。
其他: (1)为满足中国融通集团第六十研究所一批测控储运一体车及测控链路采购要求,采购人每个标包拟各选定1家单位进行一批测控储运一体车及测控链路采购工作。成交人需承担交付产品的设计、生产、检测、运输、产品技术支持及保障费用,具体要求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
(2)本项目分为2个标包,其中01包:3套测控储运一体车;02包:1套测控链路(含3套机载测控链路、3套地面测控链路、3套中继链路及1套模拟训练机机载链)。具体要求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一个或两个标包,两个标包可兼投兼中。
(3)选定成交人数量:每标包选定1家成交人。
(4)最高限价:645万元(含税)。其中:①01包最高限价:465万元(含税);②02包最高限价:180万元(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比质比价文件第五章。供应商每个标包报价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分项报价表中单价也不得超出单价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01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保;“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不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军内单位等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具有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资质,承制范围包含地面控制车、运输保障车、车辆及改装等类似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处于换版或续办期间的,须提供发证机关或相应授权认证机构出具的符合许可要求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6)供应商需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9)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10)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11)供应商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13)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函)。
3.1.2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于02包)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事业单位无需提供纳税证明)。
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保;“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不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可提供内部财务报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军内单位等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
(5)供应商需建立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并取得认证证书,提供国家标准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8)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
(9)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10)供应商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或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承诺函)。
(1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12)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存在转包和非法分包行为(提供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函)。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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