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天津区域管理中心西青能源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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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光大环保天津区域管理中心西青能源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0780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天津市西青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天津区域管理中心西青能源活性炭采购,项目业主为光大环保能源(天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光大环保能源(天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包组 | 项目公司 | 项目地址 | 供货日期(实际开始日 期,以合同签署为准) | 服务期内预估使用量/吨 |
包组5 | 光大环保能源(天 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 镇小韩庄村葛万公路 北侧1.5km 处(洪泥 河东侧 200 米处) | 2025.9.1-2026.8.31 | 410吨 |
2.2 项目规模: 详见本章 2.1 项
2.3 交货期: 详见本章 2.1 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 1 天向投标人发出通知,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
2.4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区域管理中心哈尔滨、辽阳、张家口、北辰、西青能源活性炭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 5 个包组,包组 5 西青能源活性炭使用量及服务期见本章 2.1项,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各个项目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本次招标在( 1.开标前 2.开标后 3.不复核 )进行资格审核。
若在开标阶段后进行资格审核,招标人有权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的工厂、业绩案例等实施考察。现场审查小组经现场实地核查后发现中标候选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资格要求的,或其实际生产能力、财务信息、相关业绩等情况与其投标文件内容严重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对存在以虚假信息作为投标文件内容参与投标单位,一经查实则扣除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3)投标人必须为活性炭的制造商,需提供已投产的独立生产的能力证明:1提供投标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2投标单位现场照片;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4)投标人需从原料煤质、碘吸附值得率(生产 1 吨活性炭,需要煤质的数量)、生产成本、管理成本资本摊销(设备折旧)、运输、税费等方面费用,出具吨活性炭成本合理性分析表。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 1 个履约的活性炭供货业绩,且月度内的合同业绩供应量之和(单月活性炭总供应量)不低于本次招标对应包组的月度需求量,其中包组 5(西青能源)为 34.17 吨/月。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履约时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合同未体现供应量的,需提供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7-27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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